2000年以來,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在敦煌市某鎮(zhèn)從事供暖,、酒吧經(jīng)營期間,,糾集社會閑散人員聚眾賭博,高利放貸,,欺壓百姓,,隨意毆打他人,行為霸道,,在當?shù)刂饾u形成了一定的勢力和惡名,,人送外號“胡鎮(zhèn)長”。
胡某某于2012年2月違規(guī)突擊入黨,,并當選為村黨支部書記,,培植親信,排除異己,,把持基層政權(quán),,伙同他人侵吞集體資產(chǎn)。
為了獲取更大的經(jīng)濟利益,,胡氏兄弟在敦煌市先后注冊了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,、小額貸款、沙石料經(jīng)營,、文化體育,、投資擔保等多個公司,吸收公眾存款用于高利放貸,采取暴力或“軟暴力”手段非法討債,。
勾結(jié)國家工作人員,,非法控制當?shù)厣呈辖?jīng)營,,在運輸通道上設多重關(guān)卡收費,,大肆非法斂財,收取管理費高達2789萬余元,。
在當?shù)爻侵写甯脑爝^程中,,強行采取斷路、斷水,、斷電,、堵路、隨意毆打等方式強迫經(jīng)營商戶搬遷,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。
胡氏兄弟利用合法注冊的公司,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,對很多行業(yè)形成了非法控制,,嚴重破壞了當?shù)厣a(chǎn)、生活和社會經(jīng)濟秩序,。
截至目前,,查明該犯罪團伙涉嫌犯罪19起,涉嫌罪名16項,,涉案人數(shù)34人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