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苗管理法草案今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再次審議,。

生產銷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罰3000萬
疫苗不同于一般藥品,直接關系公共安全,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,、地方和公眾提出,,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,,提高違法成本。二審稿作出修改,,對生產,、銷售假劣疫苗、申請疫苗注冊提供虛假數據以及違反藥品相關質量管理規(guī)范等違法行為,,提高罰款額度,。
二審稿顯示,,生產、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,,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,、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;貨值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,,并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,。
二審稿還完善了懲罰性賠償的規(guī)定,明確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,、接種,,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,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,,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,。
對過期疫苗說不,接種嚴格執(zhí)行“三查七對”
二審稿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,,規(guī)范預防接種行為,,明確將“三查七對”要求和接種信息可追溯、可查詢寫入法律草案,。
“三查七對”,,是指醫(yī)療衛(wèi)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,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(guī)范的要求,,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,,查對預防接種證(卡),檢查疫苗,、注射器的外觀,、批號、有效期,,核對受種者的姓名,、年齡和疫苗的品名、規(guī)格,、劑量,、接種部位、接種途徑,,做到受種者,、預防接種證(卡)和疫苗信息相一致,確認無誤后方可實施接種,。
確保接種信息可追溯,、可查詢,要求醫(yī)療衛(wèi)生人員完整,、準確記錄接種疫苗的“品種,、上市許可持有人,、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、有效期,、接種時間,、實施接種的醫(yī)療衛(wèi)生人員、受種者”等信息,。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五年,。
來源:人民日報客戶端
見習編輯:梁肖
值班主任:李華